保险赔付相关问答
1。我市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答:根据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是否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1 .无法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后不足以支付当期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2.我市疫情解除后,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进行,复工率不足50%;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其他情形。
3。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申请缓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
4。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如果申请缓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会影响待遇吗?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停发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重(慢性)病住院和门诊治疗,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疫情防控期内,现金垫付的,疫情防控期内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疫情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支付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生育(护理假)津贴。
5。疫情期间参保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可以缓缴吗?怎么处理?会影响医保待遇吗?
答: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公或邮件办公”的方式“不见面”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支付的,也可以在我市疫情解除后支付,即延期支付。延期支付原则上在我市解除新冠肺炎疫情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延期缴纳的,相应转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生育(护理假)津贴延期发放,这样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重(慢性)病住院和门诊治疗、生育医疗待遇。疫情防控期内,现金垫付的,疫情防控期内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疫情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支付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生育(护理假)津贴。
6。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费用可以递延吗?怎么处理?会影响医保待遇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办公或邮件办公”的方式“不见面”缴纳医疗保险费。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付款的,可以延期付款。延期支付原则上在我市解除新冠肺炎疫情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的,相应转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享受住院和门诊重(慢性)疾病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款项在补缴完毕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支付,一次性补足医保个人账户。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的政策,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2020年武汉居民医保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