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离婚预约办理条件及材料
预订说明
1.至少一方户口必须在本省辖区内;
2.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关系和旁系血亲关系;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要一致;不一致的,应当由公安部门先行纠正;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的,由公安部门补办。
友情提醒
1.网上预订需要提前2到14天。
2.网上预约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本省户籍。
3.网上预约补领婚姻登记证。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原登记机关为本省婚姻登记机关。
4.涉外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暂时关闭。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
③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⑤双方提交近期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⑥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⑦当事人持有相关证件。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外国人,除提供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护照和身份证,以及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他的婚姻登记不是在mainland China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