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有两个条件:一是居住半年以上;二、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有其一。居住证办理时限如下: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并发放居住证;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办法中对制发时限作出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注:办理居住证前需要提取6条居住信息申报,不满半年不能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