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集体户口如何登记结婚?
海口集体户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本人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中属于本人的那一页)、本人身份证、2寸彩色红底照片3张。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
海口结婚登记条件
1.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双方自愿结婚;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5.双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海口婚姻登记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现役军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部队颁发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3.双方提交双方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