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重庆阶段性失业补贴申请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本年度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本年度参保并有缴费记录的失业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一次,不能跨地区重复申请和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后,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从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不因保险缴费年限而减少。失业救济金发放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出(转入)。失业补贴发放期满或停止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记录相关信息,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