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怎么互换
如何查找兑换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设立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交易平台”,租户可登录发帖查询房屋交易信息。
【/s2/】有换房意向的租客达成换房意向后该怎么办?
有换房意向的租户达成换房意向后,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交易意向书》,双方租户的申请人(租户)、共同申请人(共同租户)、担保人签字确认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各自租户住房项目经营单位申请换房。
(一)申请人(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明;
(2)天津市公租房交换意向书;
(3)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换房后:
经项目区住建委审核,符合换房条件的双方租户可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换房协议》,协议约定在未办理换房手续时先行搬迁,并承诺在搬迁后按照规定时间继续办理原住房租金返还、签订新住房入住等相关手续。
交换房屋承租人家庭应与担保人一起到新的项目管理单位办理配租入住手续。项目管理单位为交易所双方办理交易手续,交易所双方应予以配合。逾期办理造成对方损失的,由逾期办理方承担。
家庭交换房屋后,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原承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在办理腾退手续当月终止,新承租房屋自房屋迁入次月1日起生效。新租赁合同期限为家庭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指交换前租住的房屋),新租金按换房后租金标准计算。新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新变更的家庭应当申请续租。
公租房调换后家庭租住资格发生变化,租赁保证金缴存标准提高或降低的,应当办理缴纳保证金(天津市公租房缴纳租赁保证金通知书)或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