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指南
扣除标准:
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扣款对象:
经夫妻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具体扣除方式。
对于夫妻双方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由购房人按照100%的扣除标准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按照50%的扣除标准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具体的扣除方法。
所需材料:
纳税人应保留住房贷款合同和贷款还款凭证备查。
扣款计算时间:
扣款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之月起至贷款全部还清或借款合同终止之月止,不得超过240个月。
本文操作流程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
●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模块在线办理,也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通过单位集中申报。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
●邮寄申报。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并登录,然后进入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及填报”模块。
②扣除年度选择“2019”后,模块选择“住房贷款利息”。
③进入后,填写抵押利息基本信息,首先选择产权证类型,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
④根据选择的产权证类型,填写证号、房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⑤选择贷款方式,包括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根据贷款方式填写抵押信息。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号、首次还款日、贷款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组合贷款需要填写公积金贷款信息和商业贷款信息。
⑥填写扣除比例。根据本人是否为借款人,扣除比例的选择:100%由本人全额扣除,50%由夫妻双方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⑦选择申报方式。如果2019年在汇算清缴阶段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当年综合所得自行申报”的方式。
特别提醒:
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应保留住房贷款合同和贷款还款凭证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