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校外学科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办〔2021〕1279号)要求,切实规范校外学科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线下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其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厅参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平均培训成本,统筹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机构实际平均收费等因素,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省级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提出本地区具体收费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培训机构应当在市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收费水平基本稳定。
二。严格规定充电范围
本次制定的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注册地或ICP在江苏省注册(许可)并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上线下学科的校外培训机构。
科目分类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校外培训范围的通知》(教监发〔2021〕3号),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上述科目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一)课时长度。线下校外培训标准课时45分钟,线上校外培训标准课时30分钟。实际课时与标准课时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
(2)课型设置。班级分为大班(35人以上)、中班(10-35人)、小班(10人以下)三种。
(3)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线下学科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为:大班25元,中班40元,小班60元。在线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5元。浮动幅度不超过上下10%。允许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实行差别化执行,可按省基准收费和浮动费率执行,可按省基准收费执行,可暂不浮动,或低于省基准收费执行。
高中通用科目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本通知发布前,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切实加强收费信息公开
(1)加强收费公示。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将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格、收费和退费办法等信息通过网站、培训场所、网上申请、公开媒体等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开。各区市教育部门要公示本地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
(2)加强信息报送。每年6月底前,各培训机构要报送招生概况、收费标准、教师资格等信息。,连同上一年度的收入、成本、利润、关联交易和政策执行情况,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不断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管
(1)增强自律意识。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培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二)严格监管垫付费用。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校外学科培训机构收费前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函〔2021〕10号)规定,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用账户,并协调收费期限和教学进度。一次性收费(包括充值、副卡等多种形式的收费)单个科目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学科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措施。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六。认真执行政策
各地发展改革、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通知要求,狠抓政策落实。各区市可参考成本调查、收费预期调查、民意等数据。由省开展,抓紧制定地方收费标准,优化定价程序,年底前报设区市政府审批。加强政策咨询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并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普通高中学生校外培训费管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