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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条件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车辆,不得在限载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上行驶,不得乘坐汽车渡船。确需超出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行标准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携带未拆解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交通部门应当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运输的,应当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始发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各省公路管理机构, 自治区、直辖市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必要时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统一办理;
(二)省、自治区内跨设区的市超限运输或者直辖市内跨区、县超限运输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批准;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超限运输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批准;
(四)在区、县范围内超限运输的,应当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批准。
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批准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