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程序(附承办银行)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①借款人到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②借款人持买卖合同、身份证、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首付款发票(收据)向贷款银行申请(商品房20%,公房、集资房、二手房20%);
③贷款银行查询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计算实际可贷金额,约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出具“一式一份”贷款文本;
④借款人正确填写相关资料(他人委托的不另收费),向售房单位加盖担保章,全额支付首付款,补充付款指令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后向贷款银行办理手续;
⑤贷款银行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及时提交资金中心进行预审;
⑥资金中心初审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受托银行;
⑦受托银行根据资金中心的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办理过户、抵押手续;
⑧借款人将抵押证明交由贷款银行管理,并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账户”用于偿还贷款;
⑨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至资金中心进行最终审核;
⑩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担保公司)的账户。
延伸阅读:经批准,以下银行受江苏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兴业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可以选择十一家银行中任意一家的指定网点申请贷款。受托银行负责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资料核实、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