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信用证条款
无锡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当月前6个月内按时、足额、连续向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申请贷款当月起前两年内未拖欠住房公积金;
2.贷款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为普通自住住房;
3.贷款申请人为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人(即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4.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为还款担保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6.贷款申请人夫妻不得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发布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所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下列情况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第二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1)职工家庭名下只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2)职工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职工家庭名下只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只有一套住房。此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与本市唯一住房为同一套住房。
本意见所称职工家庭包括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