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亲属投靠落户条件
亲属避难定居条件
1.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以申请下列亲属投靠:
夫妻投靠:与胶州市常住人口登记结婚的外来人口,可以申请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自愿投靠父母落户;受托人户籍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可随父母落户。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可以为其成年子女申请落户。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定居或者死亡、失踪,另一方确实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定居。
(4)稳定就业和定居。
在胶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从事合法自由职业,在胶州市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登记的,可申请本人及近亲属选择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城镇近亲属家庭、单位集体户、工作或经营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5)赋权并鼓励人们定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选择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
1.已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
2.胶州市“一事一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或“以赛代评”选拔的创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