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多久?
失业保险扩大了保障范围
1.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分阶段实施失业补贴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16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期限,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为1719元。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为1814.5元。
对辽中、新民市、法库、康平县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为1476元;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为1558元。
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实施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