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接收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登记失业,有求职要求。
接收标准
(一)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45%确定;
(二)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三)缴费满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费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目前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为2020元,最低标准为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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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失业救济金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理地点: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长江路188号三楼)、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3.承诺期:马上办理。
4.电话:8802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