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单位必须交补充工伤保险吗?
自2021年3月10日起,实施《宜兴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根据这份文件
补充工伤保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的,所以不是强制性的
补充工伤保险种类:
是指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由本市辖区内用人单位投保的工伤补充商业保险。
二是指本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以70周岁为上限)投保的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补缴标准:
(1)补充工伤保险:一至二类行业每人每年150元,三至五类行业每人每年200元,六至八类行业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建筑业以项目为单位参加保险,施工总承包单位按项目预算总造价的0.6‰缴纳建筑业补充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一至二类行业每人每年550元,三至五类行业每人每年660元,六至八类行业每人每年710元。
以上补充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缴费,由用人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补充工伤保险合同,根据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和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