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二胎产假多少天?
根据《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广州市生育二胎的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
生产情况
产假天数 | 生育
98天
| 难产(剖腹产、会阴三度破裂)
再增加30天
| 吸引、产钳分娩和臀位牵引分娩
再增加15天
| 生多胞胎
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
15天 |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
30天 | 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妊娠7个月以下流产的
45天 | 怀孕7个月以上,死胎和早产不存活。
75天 | 注:被保险人因分娩死亡的,生育津贴假期按分娩前15天和分娩至死亡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计划生育手术
假期天数 | 取出宫内节育器
2天
| 宫内节育器放置
3天 | 输卵管结扎
30天 | 实施输精管切除术
10天 | 进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再通手术
14天 | 同时实施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此外,目前广东省正在实行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制度。除产假外,对于根据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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