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斑驳的意思2022-08-16  6

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7〕313号)的有关要求,对《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穗建规字〔2021〕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一、修订草案的背景、依据和目标

(1)修订背景

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建〔2019〕2号)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我们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攻方向。 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广州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提高住房租赁企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调动租赁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多种渠道筹集房源,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另一方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调发展。形成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盘活存量住宅,激发住房租赁企业活力,引导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对认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励和补助。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可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建设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以及其他与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2020年3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的标准、对象及评选发放程序。根据国家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要求,我市作为试点城市,2020年要将16亿元奖励资金全部支付给具体项目。目前,基金奖补工作已全面展开,但仍面临较大困难。许多租赁住房项目因疫情而推迟和放缓,奖励和补偿资金的分配进度也受到相应影响,未能充分发挥其效益。为加快试点工作,2020年9月1日,根据住建部、财政部要求,组织16个试点城市在北京召开中央财政支付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发展,可以拓宽支出渠道。为贯彻会议精神,对《办法》进行了首次修订,新增奖补支出渠道,推进奖补试点工作。2021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建办函〔2021〕49号),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需启动《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次修订工作。

(二)编制依据

预算法、城乡规划法、《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财政支持试点的办法》(财综〔2019〕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央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建办函〔2021〕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办法(穗府办〔2017〕

(3)任务目标

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提高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多渠道筹集房源,形成供应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奖励与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实施奖补工作的主管部门。《办法》第四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编制奖补资金预算计划,制定年度奖补计划,办理奖补资金审批,组织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资金奖补项目的受理、初审和资金支付。同时规定,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发放和拨付住房租赁市场奖补资金,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二)明确奖励对象和标准。

《办法》对奖补对象从三个角度进行了规定。一是总则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运营租赁住房、推广应用“阳光租房”平台、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数据调查和政策研究的资金奖励和补充。二是第二章规定了奖补的具体对象,根据《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奖补范围,包括利用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等非住宅建筑经批准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城中村出租屋品质升级,闲置房源升级为出租屋;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2019年1月1日后,房企、中介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住房社会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房源核验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租赁企业根据政府倡议期限降低房屋租金;注入企业住房租赁项目资本金,设立租赁产业扶持基金。第三,第二章第十八条列举了不予赔偿的情形,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房屋未进入“阳光租房”平台或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短租住房和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不予奖励。

奖励标准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额度(每年8亿元)和我市租赁市场发展现状确定,对环卫工人、公交一线员工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住房给予更多政策倾斜。

(三)规定奖励和补助的申请程序和要求

《办法》将获奖项目分为获奖类和补助类,详细规定了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和审核程序。奖励项目包括申请、受理、初审、评审、公示、通知、支付八个程序;相比奖励项目,补贴项目多了一道评选程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定期组织评选小组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和评选,评选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官网公示。

(四)制定重大奖补项目的评选和评审机制。

为保证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率,《办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重大奖补项目的评选和评审机制。利用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等非住宅建筑经批准改建为租赁住房的;作为租赁房源,城中村租赁房源的升级和闲置房源的升级是租赁房源市场的主体房源,决定了市场的发展趋势,在奖励资金中占比很高。选择他们可以发挥奖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奖励典型项目,他们可以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规范奖补资金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资金真正发挥有效作用,必须加强监督和问责。《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社会监督、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求向社会公布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奖补资金使用要规范、公平、公开,资金使用全过程要实现信息公开和可追溯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资金监管,主要是由市财政和住建部门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奖补资金分配的主要参考因素;加强监察和审计监督,属于事后监督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市级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6)增加奖励基金支出的新渠道。

2020年3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办法》,明确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的标准、对象及评选发放程序。根据国家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要求,我市作为试点城市,2020年要将16亿元奖励资金全部支付给具体项目。目前,基金奖补工作已全面展开,但仍面临较大困难。许多租赁住房项目因疫情而推迟和放缓,奖补资金的分配进度也相应受到影响,无法充分发挥效益。为加快试点工作,2020年9月1日,住建部、财政部组织16个试点城市在北京召开中央财政支付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发展,可以拓宽支出渠道。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我局启动《办法》第一次修订程序,新增奖补支出渠道,推进奖补试点工作。2021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建办函〔2021〕49号),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需启动《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次修订工作。奖励资金可用于注入企业住房租赁项目资本金和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贴息贷款。注入项目资本金的,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30%;住房租赁企业贷款贴息仅针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经营期内企业实际支付的用于住房租赁建设和经营的对公贷款利息。贴息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贷款利息支出总额的30%。

(七)改善部分项目审批条件。

1.对城中村租赁住房质量提升的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筑面积以持证面积为准,无证面积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且最高不超过280平方米。

2.租赁住房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财政补贴: (一)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限额以下临时建筑、小型工程信息录入管理证明,或者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改造租赁住房的确认意见或者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其中,提供住宅室内装饰管理服务协议的质量提升工程必须完成后方可申请;城中村品质提升项目应当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房屋租赁企业第三方管理的整体租赁经营项目。(2)租赁住房应符合我市住房租金标准的有关规定。

3.城中村出租屋品质提升工程,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地产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宅基地证等))或房屋的合法来源(包括村镇建筑许可证等。)和项目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没有证照的,提供专业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

4.在相关承诺和协议中,未规定新建自持租赁连续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房屋连续经营期限不低于8年、品质提升租赁房屋连续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不得规定以租代售、控制租金上涨等条件。

(八)提高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补贴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49号),普通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补贴标准由原来的750元/平方米提高到1150元/平方米。集体宿舍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8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1150元。并参照民法典适用时间效力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明确奖励和补偿行为继续适用修订后的办法,则适用修订后的标准。

三。解释方式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四。口译时间

《办法》正式发布后10日内,解读材料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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