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区落户如何确定落户地点
按照省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先集体户家庭户,后社区户的原则办理落户。
1.落户户:申请人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住房除外)的,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本人在南京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有南京市户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有合法稳定住所(出租房屋除外)的,可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 *直系亲属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落户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落户单位集体户,提交单位同意函。
3.在社区户落户:不具备家庭户或集体户落户条件的,可在居住地社区户落户,居住地址根据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