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南京发布。
结算条件:
符合下列落户条件的,可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申请户口迁入市区:
(1)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我市缴费,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含)。为本省以外城市的城镇职工缴纳社保,在我市可以累计认定。
符合上述落户条件并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符合我市市外迁入条件的,也可办理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