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调生被录用后有公务员身份吗?
是的。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为公务员(参加公务),具有公务员(参加公务)身份。
2.如何确定有参军经历放宽3年的年龄要求?
具有参军经历,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国防部统一制作的退出现役证明的,年龄要求放宽3岁。
3.有国家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2022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考这个选调岗位吗?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办函〔2019〕1号),国家统一颁发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政策标准相同,培养质量坚持相同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此类人员为2022年毕业生。在读期间,其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均保存在所在高校,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该选调岗位。
4.如何把握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
选调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考生应根据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应的职位报考。如果所学专业是目录中的老专业名称,则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和代码进行申请。如果老专业后面注明“部分”,应咨询选拔调剂机关后报考。考生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为准。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后括号内所列的培养方向和学位证书上的学位类型不作为专业依据。
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是“专业类别”(即附件6-1中的代码为2位),如果考生的专业是“专业类别”中包含的学科(即代码为4位)或特定专业(即代码为6位),则符合报考条件。比如某个岗位的专业要求是“经济金融(03)”,那么这个类别所包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者具体的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都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如果要求职位列表中的“专业”为“学科”,且考生所学专业为“学科”中包含的“特定专业”,则所有报考人员均符合报考条件。
考生不得报考专业与要求专业不符的职位。如果你的专业没有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可以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相近的专业报考。
考生应根据毕业证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直接选择与专业目录中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如果所学专业是老专业,就要根据对应的专业名称来选择。如果所学专业没有列入专业目录,就要选择相近的专业。如未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将对报名系统不予认可及其他一切后果负责。
5.你是怎么理解“学历”和“学位”的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最高学历和相应学位与选调岗位要求不同。可以报考非最高学历和相应学位吗?
你不能。选调岗位所需学历及相应学位为:2022年国内高校毕业生拟取得的最高学历及相应学位;国外知名大学毕业生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
6.中国境外知名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生,需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选调办提供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网站查询认证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7.如何认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
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已完成主观题考试的考生,可自主选择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职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办理就业手续。未通过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8.如何把握取得或通过其他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是2021年10月31日。
9.如何理解“考后回避关系”这一立场?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机关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人员录用后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职位,也不得以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为领导成员报考用人单位的职位。
市、县、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其任职地的调任职位;省、市、县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不得在其工作单位(系统)申请调岗。
10.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如何登记?
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登记时,请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
1.如何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11月11日-15日,每天9:00-16:00左右公布各职位完成报名人数。11月15日-17日期间,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位情况将适时公布。
12.报名者在报名时间上需要注意什么?
考生可于2021年11月10日9: 00至11月17日16: 00进行报名。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尽早确定职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受到网络拥堵的影响。
13.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学习和工作经历一栏,要按时间顺序填写年、月、年、月、地、处、什么单位、工作学习、任一职务,从高中开始。对于在大学的学习经历,必须清楚地填写学校、院系和专业的名称。为便于遴选和移交机关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不得遗漏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免影响审核。
14.如何查询职位排名和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组织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gd.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公布。
15.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或综合测试成绩相同怎么办?
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将全部进入面试;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名次。
16.体能测评有哪些规则?
报考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的,须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可在考生中按不低于1: 4、不高于1: 6的比例自愿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考核项目为10米× 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上蹿下跳。其中,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的评定次数只有一次;10 m× 4往返运行评价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高度评价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个项目一次达标,视为合格。获得评价结果后,不再进行复试或补考。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17.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如何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岗位要求确定。①通用岗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②相关岗位(包括公安机关岗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法检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等。)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公务员录用,相关项目按标准执行。未规定的职位和项目,体检标准仍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18.报考公安机关岗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法检机关司法警察的人员对视力有什么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法检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医学、物证检验与鉴定、信息与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与会计、外语与小语种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爆炸物处置、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监狱医生、心理矫治岗位,且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为不合格。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身体虚弱者不能报考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等岗位。
19.需要复检的条件是什么,复检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天安排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性早搏(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安排复检。申请人对当日或当场未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构应当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不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进行复检。
2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考核有什么特殊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在境外连续学习、工作、生活六个月以上,且境外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考察的,不予录用。
21.有什么条件可以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体检和考察。是否补考体检,由选调机关提出意见,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一般不超过一个选调周期。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考生放弃体检的;
(三)检验不合格的;
(四)考生放弃考察的;
(5)拟聘用人选放弃转岗资格。
22.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在参加笔试和面试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考点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相关卫生编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并按相关要求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