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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支付时间
更新时间:2022年2月8日
陕西省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于去年12月底结束。由于疫情等因素,部分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间未能参保缴费。为确保城乡居民正常参保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时间由2022年1月11日延长至2月28日,的缴费渠道与原集中缴费期相同。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的政策和标准执行,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日的次月开始。
二。收款人
(一)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凭其户籍或长期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户籍人员(含港澳台省居民)可提供我市居住证(12周岁以下儿童,其监护人有我市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可视为取得居住证),也可在我市参保。
(二)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生、科研院所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科和研究生)、中专和技校学生,均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由参保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整体参保。
(三)我市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四)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可自愿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农民工、短期季节工、新就业形式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6)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稳定就业后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按规定退出居民医保。除上述三、四、五条所涉及的人员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转移或重新参加居民医保。
(七)集中缴费期出生的新生儿,需在出生后90日内,凭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办理2022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待遇享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支付标准
(一)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20元。
(二)贫困者(包括孤儿、实际无人照管的儿童等)的被保险人的缴款。)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孤残家庭)由县级财政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对象A,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个人自付160元。
(4)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至150元,个人缴纳170元。
(5)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的个人缴费,需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其个人缴费的政府补贴由卫生健康部门直接支付给个人。
(六)同时存在两种以上保险补贴政策的,按最高补贴标准执行,禁止重复享受保险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