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武汉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提出申请: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注: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交;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除外。应该是自己公证的。
注: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拟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处可以要求补充。
受理申请: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