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通过人才落户的方式,将户口落户在南京市秦淮区。
南京市秦淮区人才落户申请指南:
1.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区:
(1)45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和非全日制同等学力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四)具有三项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的人员。
夫妻双方按第(1)、(3)、(4)项申请户籍,或一方已有本市户籍(不含户口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和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第(1)、(3)、(4)项申请户籍,也可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可随未婚子女、配偶随迁。
2。处理流程:
按学历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报告单。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或留学生回国证明;符合大专条件的,需先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具体流程:
(一)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居住登记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居住登记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薛鑫在线发布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或教育部颁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访问1年以上的,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经教育部认证的《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带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居住登记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居住登记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薛鑫在线发布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教育部门发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社保证明6个月以上;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请办理户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在评审时提交申报表或职称批准书。
(五)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迁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
(6)随未婚子女、配偶随迁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定居地:
本人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房屋所在地进行居住登记,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有家庭住所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进行户口登记,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提交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
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4。接受单位:
现场处理:
在合法稳定住所或者集体户申请登记户口的,向所在地区级户籍中心和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集体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的,到市户籍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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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时限:
市级户籍窗口、区级户籍中心、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市级户籍窗口将相关材料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籍中心、派出所报区级公安机关。
市、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
市级户籍窗口、区级户籍中心、派出所应当自收到审批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