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参保指南
个人处理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城镇职工失业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处理流程
1.个人缴费窗口新参保人员携带的材料1、2、4;期满后两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携带材料3、在社保分中心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对缴费金额,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份);
2.新参保人员凭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份)到社保协议服务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用银联卡缴费;
3.新参保人员凭缴费凭证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处理时间
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特别提示
1.个人缴费窗口新参保人员基本条件:①具有我市非农业户口(不含蓝印户口);②年龄18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
2.新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参加医疗保险;
3.新参保人员需要缴纳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的,应当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单》,并按照上述程序携带此单;
4.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时间早于2003年7月的,可在2003年7月缴纳医保,首次缴纳医保的等待期为6个月,即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6.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于次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社会保障卡;
7.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计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8.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支付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疾病、计划生育手术、急诊观察等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
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