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社发〔2021〕39号),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现将各区、县(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通知如下: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
2。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将于2022年1月7日生效。
一、政策制定的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二。确定存款基数的上限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任申社发〔2021〕39号),并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得高于职工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规定 且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出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和平区和和平区。 辽曲、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1640元。
三。示例
2022年和平区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910元,个人缴费最低额度按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的5%计算,不得低于1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