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失业保险

椰树香烟2022-08-15  13

兰州已参保失业人员保障措施

兰州市参保失业人员的保障措施

1.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需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按照规定满1年不满2年的,发放失业保险金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兰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兰州新区)1458元/月,二类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1413元/月。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1.医疗保险福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丧葬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同期职工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执行。

3.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免费参加人社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可以免费参加人社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职业介绍活动。

4.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凭营业执照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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