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兰州养老保险转移(转移)指南
转移规则
关系:缴费期间可跨省市转移户籍。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需要跨省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果是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户籍转移。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转移过程
1、参保单位提交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信息无误后,出具《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出;
3.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办理合并账户,再转入结算。
注:参保人只需向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交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他事宜由两地社保机构办理。联系信和信息表可以由社保机构邮寄,也可以随身携带。
搬运地点
城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号
电话:8873996
七里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98号
电话:266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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