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和创业
1、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贵人社发[2020]5号
补贴对象:春节期间符合条件为疫情防控提供急需紧缺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业配送企业。
补贴标准:2000元/人。
2.落实失业保险稳岗回归政策。
政策依据:贵人社发[2020]5号
补贴标准:企业和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可返还给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企业。贫困地区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普遍由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60%。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清单的中小微参保企业,符合稳定岗位返还一般条件的,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有欠费的,在补缴上一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退回上一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60%。稳定岗位回报的中小企业失业保险政策,将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去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于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员工总数的20%。
3.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政策依据:贵人社发[2020]6号
补贴对象:在我区接受隔离治疗的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且户籍在广西或现工作在广西的外来务工人员。
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月补贴在1000元;不满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4.农民工防疫补贴政策依据:贵人社[2020]6号。
补贴对象:重点是对贫困家庭农民工建档立卡。各地根据防疫形势需要,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服务时,也可向农民工发放。
补贴标准:购买发放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者为农民工发放防疫补贴,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5.农民工创业补贴政策依据:贵人社[2020]6号。
补贴对象:广西外来务工人员新设立的市场主体(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企业每户一次性补贴1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
6.创业园租金补贴政策依据:贵人社[2020]6号。
补贴对象:全区农民工创业园内已投产的企业。
标准:6500元/户。已享受其他部门(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因疫情发放的其他租金补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高于此标准的不再发放。如果低于这个标准,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补租房补贴。
7.就业扶贫车间复工达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依据:桂开发〔2020〕7号。
补贴对象: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生产、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
标准:2000元/人/年。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政策依据:贵人社[2020]5号。
补贴对象:为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的企业提供就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标准:300-500元/人。
第二,职业培训
1、将停工、恢复期职业培训纳入补贴范围。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电〔2020〕2号。
补贴范围:支持企业开展在职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员工在停工期和恢复期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资助培训范围。
2.提高技能并提供在线培训课程。
政策依据:贵人社[2020]6号、人社部[2020]8号。
补贴范围: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的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参加在线课程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颁发电子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程不再重复考试。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同时,可通过组织员工在停工期和恢复期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纳入资助培训范围。
三。社会保险条款
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政策依据:人社部11号令(2020号)
政策要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0年2月起,根据疫情形势和基金承受能力,可免除中小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期限不超过5个月;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可减半,减收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和谐的劳动关系
1.疫情防控期间,需要紧急加班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企业,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政策依据:人社部发[2020]8号
政策要点:在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不受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