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异地就医定点医院

干杯英语2022-08-15  8

乌鲁木齐异地就医备案待遇享受及须知

一、如何才能在异地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

乌鲁木齐市参保人员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享受正常的医保报销待遇

1.长期在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长期在异地登记;

2.当地三级医院无法诊治,出具转院医疗资料,登记转院病历;

3.临时外出时突发急危重症需在本地治疗的,在异地急诊住院登记后;

二、异地长期病历如何处理?

(1)办理长期异地病历保存手续:

1.异地退休且在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居住人员),可通过企业网大厅或新疆医保APP、全国异地备案小程序办理异地备案手续。也可持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身份证明到就近的医保分中心办理长期异地人员登记。代办人需要携带您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身份证明。

2.选择安置点。无需录入安置地医疗机构信息进行登记,参保人可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安置地已开通的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安置地点选择在地级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自治区和兵团。

(2)注意事项:

1.办理异地人员长期备案后,备案期间不能享受乌鲁木齐市医保待遇。备案后6个月内不能注销。备案6个月以上,从安置地返回乌鲁木齐时,取消异地备案后,可恢复享受乌鲁木齐市医保待遇。

2.为长期异地人员办理备案手续时,需要签订银行支付协议,以便及时支付医疗报销待遇。(新疆医保服务app中个人基本信息由各区县医保分中心修改或办理)

3.异地人员备案后,应在所在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

4.异地人员备案后,在支持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应支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和直接结算。结算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0991-4658524反馈。

5.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目前仅支持住院和普通门诊网络报销。门诊慢性病不能直接异地结算,需要先自付,在当地进行现金报销。

6.在无网络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慢性病,在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您应携带资料到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发展中心治疗支付科窗口申报报销医疗费用。

7.除了双渠道管理的药品,异地报销医疗费用,只有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费用才能报销。

三。长期备案手续后如何异地结算?

1.已办理医保长期异地备案手续;

2.就医医院为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具备相应医疗类别结算资质;

3.就医开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支付凭证。普通门诊和住院支持直接结算,门诊慢性病暂不支持。

四。医务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标准?

(一)异地住院、普通门诊网络结算待遇标准:

1、诊疗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2、参保人员待遇,落实参保人员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二)异地就医、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手册报销的待遇标准:

乌鲁木齐本地医疗报销的范围和比例是一样的。

5.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后需要回参保地住院治疗怎么办?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后,终止、变更或长期中止异地就医登记需要6个月以上。

不及物动词异地居住人员的医疗个人账户不能再异地使用怎么办?

社保卡不能长期异地备案的,退回个人账户,每年3月底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到参保人的协议银行卡。新疆异地建档的群众的社保卡,可以在所在药店买药,不退个人账户。

七。如何取消异地备案?

异地人员长期备案后,终止、变更或暂停异地人员长期备案需要6个月以上。办理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时,可到我市各区(县)医保分中心柜台办理。

八、如何办理就医病历的移交?

疾病在乌鲁木齐市三级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手续,转往其他医院就诊备案。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电子支付凭证到转诊医院就医。

九。急诊异地住院怎么挂号?

参保人员临时外出突发急重疾病,需要在本地治疗的,可在新疆医保服务app进行异地急诊住院登记。

X.现金报销所需材料

已办理上述备案的,需持医保电子支付凭证或社保卡通过医疗网直接结算。特殊情况不能网上结算的,门诊慢性病需要现金报销的,材料如下:

(1)住院

1.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式发票原件(加盖财务监管章和财务收费章);

2.出院证明或出院小结或住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住院病历复印件不接受);

3.医疗费用汇总及明细清单(①住院天数清单不予受理;②西药、中草药、中成药、诊疗项目、床位费等项目必须有单价);

4.急诊须提供急诊证明(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有急诊印章;病历首页的入院途径是急诊入院;或其他证明紧急处理的材料);

5、外伤需要提供入院记录;

6.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

1.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式发票原件(加盖财务监管章和财务收费章);

2.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明细清单(①西药、中草药、中成药、诊疗项目必须有单价;应加盖财务收费章或费用清单章);

3.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普通门诊第二年、2021年、2020年报销上一年的费用,以此类推。

XI。咨询电话号码

如在办理和享受待遇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可打电话咨询:(电话需办公室确认)

医疗机构报销咨询电话:0991-4682625,0991-4680662,0991-4658524。

医疗机构慢性病科咨询电话:0991-4802261

医疗机构监督举报电话:0991-4802271

天山医疗保险分公司电话:0991-2337203

沙区医疗保险分中心电话:0991-4533029

高新区医疗保险分中心电话:0991-3193797

水区医疗保险分中心电话:0991-4613071

开头区医疗保险分中心电话:0991-3720782

米东区医疗保险分中心电话:0991-330687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juke.outofmemory.cn/read/118507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