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自治区、市、县(市、区)迁移户籍,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加工材料: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原件1份;
3.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4.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5.填写承诺书
注:若能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户籍信息,可免于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在线处理:
1.“南宁人社”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南宁智慧人社”手机APP:掌上服务-社保转移-居民养老转移。
2.2.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录个人网站: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居民养老转移接续。
南宁市城乡居民养老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无需缴费,可从办理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距规定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支付到60周岁。在接受治疗之前,他们可以对低于规定年龄的部分进行一次性支付。政府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15周岁以上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补缴应缴保费或中断缴费年限的,政府不予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