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西区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办理指南
西宁市西区离休干部落户指引
经上级批准落户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允许其本人、配偶、子女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西宁市户籍考核表》,
附加:
(1)留(撤)证;
(2)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3)青海省退伍军人事务厅出具的《同意落户通知书》;
随迁配偶及子女应同时提供:
(4)结婚证;
(5)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为非亲子关系的,须有当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退伍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移交政府的退役军官安置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退役军官、士官因历史原因不能提供其入伍地户口注销证明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当地派出所凭随军证、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法找到原户口本的证明、军人身份证代码表、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等相关证明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