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报指南
一、贵阳市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1.企业参保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结束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并在发证当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具有储蓄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贵阳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5.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请提供本人签署的委托书(A4纸格式)、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贵阳市缴费不满36个月,且认证结束时在贵阳市外有缴费记录的,提供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A4纸格式)。
三。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四。申请地点和时间限制
地点:在办证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级参保企业去贵阳市就业和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时限: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审查和拨款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一次性通知不规范或不合格的信息,需要提交信息或理由。
2.经审核后,于每月25日(逢休息日顺延)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每月15日前收到的,当月审核并公示;15天后收到的,次月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清单传送至贵阳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由该中心于每月10日前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开立的具有储蓄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