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付款方式
公司汇款
按月缴纳,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公司新失业保险登记程序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登录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官网(http://m.cc.bendibao.com/live/ccshbx.changchun.gov.cn),也可以将鼠标悬停在“服务网点大厅栏”选择“单位经办网点大厅”,点击“单位新参保信息申报”。
2.进入页面弹出“单位投保信息应用规定”。请仔细阅读并点击【确认】按钮。
3.输入公司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4.单击[确认]
选择险种后,输入银行信息,填写所有信息,点击【下一步】。
5.仔细检查填写的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可以点击【上一条】进行修改;如果信息正确,请单击下一步。
6.确认信息正确后,单击[确定]。
7.注册企业账号,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设置登录密码后点击【下一步】。
8.新单位投保成功!点击【立即打印】打印长春市单位登记信息表。
关于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为什么要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因本人意愿失去工作,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工资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保障了参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参保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本人有求职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