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数描述:
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广州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10分)。
分数计算时间:
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到申请月份的最后一个月月底结束。
提交材料描述:
不需要提供材料,但以广州市人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如对系统数据有异议,请到居住地来穗人事、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核实。
积分系统: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