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活最低标准

饮用水标准2022-08-14  7

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新版《细则》是贯彻落实市两办印发的《江苏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意见重点任务实施办法和分工方案》(苏卫办〔2021〕51号)的第一个配套文件。围绕程序“简便”、“快速反应”、“慢撤”和服务“温馨”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我市分级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01 界定标准的 社会援助服务均等化

《细则》明确,我市低保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公布,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挂钩,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全市统一、城乡一体,实现全市范围内救助服务均等化。

02 两种保险 由家庭保障“单一保障”

《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家保与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消了原“单人保”中的大病和重度残疾人收入限制,再次提高了对低收入家庭大病和重度残疾人的保障。实施后,在传统户保的基础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和22名重特大疾病患者,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03 规范的三个基本要求 应该是保退的

《细则》遵循“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明确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的三个基本条件。其中,家庭收入涵盖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等4大类,细分为15种情况,统一办理口径,方便基层操作。同时,系统梳理出优惠收入、激励收入、普惠收入等10类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以减轻困难家庭负担,鼓励劳动自力更生。

04 实现四个简化 救援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与原政策相比,第一条规定简化了申请材料,明确提交身份证(号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申请社会救助承诺书。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二是简化申办流程,有序引导低保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道),明确户与家庭受理单位分离,降低困难群众服务成本;三是简化招标程序,由原来的审核确认两次公示改为审核过程中一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四是简化申办周期,要求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低保审核确认,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05 升级五大惠民措施 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

《细则》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出发。一是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深化“大数据+网格+铁脚”机制应用,建立完善精准救助资源管理平台,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二是保障重病重残人员,对因病出售唯一住房并继续用于治疗的资金,免于计入家庭收入和财产,分层次设立,适度增加重病重残人员生活补助;第三,放宽减免要求,逐步退坡。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因就业、创业等原因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6个月缓刑期,鼓励其稳定脱困;四是增加收入免税条款,申请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收入免税,降低准入门槛;五是设立单独申请情形,对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艾滋病患者和离异、单亲等对象,允许单独申请低保,进一步编织城市兜底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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