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广州市献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政府十五届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具体解释如下:
一、条例颁布的背景和依据
原《广州市献血管理条例》自2004年起已实施16年,对规范我市采供血秩序,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技术、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献血工作遇到了体制机制不完善、采供血矛盾日益突出、保障激励有待加强等新情况、新问题。同时,2015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2018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确立了新时期献血的主要制度和发展方向,明确了各地制定的与本辖区工作实际相适应的规则和条款。为解决我市无偿献血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献血工作,增强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确保上位法能够更好地实施,必须对原《广州市献血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全国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血站管理办法》等。,同时融入我市献血管理的实践经验和好的做法,参考和借鉴浙江、江苏、重庆、昆明等省市的立法经验和实践做法。
二。法规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41条,主要内容包括:
(1)细化政府部门在献血领导中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东省实施
(2)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无偿献血工作机制需要多部门合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是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文、财政、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在献血中的具体职责,增加了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无偿献血的要求。主要内容:一是规定文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政府献血要求,做好献血的公益宣传工作。二是财政部门负责献血必要的经费保障。三是教育部门要将献血法律、法规、规章和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纳入高校、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指导高校、小学开展献血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献血知识知晓率,动员健康适龄学生参与献血。第四,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献血站(点)的设置纳入国土空规划。五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执行紧急任务的献血车辆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流动献血车停放提供便利条件;第六,交通部门应协助和支持献血站(点)标牌的设置。
(3)加强献血宣传和组织动员。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提高公众的无偿献血意识,提升无偿献血的认知度、认可度和美誉度,进一步弘扬助人为乐的善良、人道、奉献、和谐精神;加强团体献血的组织和招募,结合街头无偿献血的双轨方式,更好地缓解临床用血需求与血液供应的矛盾,有效解决部分血液库存和季节性用血不足的问题。《条例》特别增加了献血宣传和组织动员的新内容。一是在宣传时间和方式上,将每年6月确立为我市献血宣传月,可结合“6.14世界献血者日”进行宣传,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选择具有行业特色和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献血月(周、日)。二是在动员团体单位献血方面,根据本市献血、采血、供血的需要,科学规划和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学生开展团体献血活动。
(4)提高血站的服务能力和质量。血站的服务能力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无偿献血者的招募和血液安全,不断提升血站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实现献血者满意度与血站发展的融合,从而推动无偿献血的不断发展。这个规定对血站的服务做了详细的补充。一是规定血站信息公开制度。要求血站依法公开采血供血情况;临床用血费用免除额;血站依法执业的相关信息;献血站(点)的位置、服务时间、服务热线等信息;献血流程和临床用血费用的审核;献血奖励信息;投诉受理方式和程序促进了献血的公开透明。二是血站要做好献血服务。血站应当建立稀有血型献血者数据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建立信息反馈和回访制度,定期组织定期献血者活动,扩大定期献血者队伍。
(五)加大对献血者的奖励和优待措施。为提高城市千人献血率,鼓励公众参与献血或志愿服务,让献血者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肯定和好评,彰显无偿献血的荣誉感,《条例》借鉴其他省市做法和本市无偿献血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奖励和优待政策条款。一是明确公民献血后的护理。公民献血后,其所在单位或者献血的组织者可以给予其补助和伙食、交通等休假。补助标准、支出渠道和奖励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是明确免费用血政策。献血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三是增加了用血优先的机制。规定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配偶或者其直系亲属同等数量的临床用血。第四,新的献血激励和优惠政策。为充分肯定和鼓励本市多次参加无偿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和相关志愿者,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和志愿者可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和旅游景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可以享受优先治疗,并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可优先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你可以免费乘坐大多数公共交通工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供工作岗位、推荐工作岗位、保障子女入托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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