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新宝电器2022-08-14  15

内蒙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六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6个月以上、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失业女性,以及年满40周岁以上的男性。

2。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户口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共同生活,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登记为无业,无经营或投资收入的城镇家庭成员。

4。失去土地的农牧民:指经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统一征用土地后,完全失去原有承包耕地或草地,且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农牧民。正在享受征地月补偿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的不在此列。

5。长期失业人员:是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且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未设社区的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同时,根据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要提供以下要求: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去土地的农牧民需要提供征地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juke.outofmemory.cn/read/117792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