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的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2.根据不同的申请条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以学历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必须提供自己的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和学历查询结果或证明材料。其中,学历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登记表,或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明报告》。
(2)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业资格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要求提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确认、核实材料。
(三)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要求提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网站进行查询、确认、验证等。
(4)其他类型的申报人。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招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录用(聘用)或调动证明并同意回复。
(5)随迁家属。
申请人有随迁家庭成员的,须提供结婚证、随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年龄指18周岁以下)。
申请人为离婚者,有家庭成员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庭成员信息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及协议(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人的随行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和经公证的翻译材料。
3.结算承诺书、结算地址说明,并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的(含人才市场集体户),提供集体户落户同意书和加盖公章的集体户主页。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应提供个人无上述规定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及所属派出所的地址。
(二)单位申请材料
1.南沙区申请使用2020年总量控制入户指标单位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2.《南沙区2020年总量控制入户指标申请人员汇总表》(单位公章,见附件2),按重要程度对人员进行排名。
3.《广州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单位负责人和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双面打印)。
4.引进单位推荐的申请人内部公示(含公示现场照片)。
注: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申请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有关部门核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办理申请,并通报主管部门,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所在单位申报使用总量控制入户指标的申请;已入户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涉及申报制度和补充材料的,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指定材料,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表格下载:
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0年总量控制指标单位推荐表
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0年户籍人员总量控制指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