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养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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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最新(10月15日起实施)

根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类管理。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为重点管理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南昌市重点养犬管理区范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调整的重点管理领域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一)福大有路、创新大道、艾溪湖北路、天香中大道、龙翔一路、瑶湖西大道、艾溪湖南路、创新大道(佑安路)、货场路、南港大道、昌东大道、顺外路、高辛南大道、昌南大道(东)、李安堂北大道、岱山东路、迎宾北大道等。

(二)赣江北路、经开路、金山路高架、港口路、下庄湖路、长北路、熊英路、南昌西外环铁路沿线、昌西路、320国道、物流南街、格灶山路、龙兴街、明月山路、德兴街、西一环、凭祥街、三清山路、宜春街。

(3)万历王朝管辖的下列地区

1.站前街道办:东方红社区、站前社区、洪雅社区、温明北路社区、翠园社区、江如社区;

2.幸福街道办:牌楼社区、磨南社区、磨北社区、招贤社区、珠山社区、爱民社区、九湾社区、阳光社区;

3.招贤镇:夏泽村、南堡村、社谋村、万里村、竹山村、朱琳村、下麦村、蔬菜村、招贤村、聂城村、岗下村、洪湾社区。

二、养犬人应当为调整后的重点管理区域内的犬只尽快办理养犬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犬只,由养犬单位和个人自行妥善处置,不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本通知内容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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