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翻建自住房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青海自建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和大修的指引 必填信息
1.身份证原件;
2.配偶被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翻建自住住房: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乡级以上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批准建设或翻建自住住房的原始文件;以上农村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5.自住住房大修:房屋房地产权证、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C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原件;
6.以本人名义支取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撤退线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实际支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持一百。
提取期
自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效,只能支取一次。
提取过程
1、根据提取情况,职工携带所需资料到受委托银行向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初审通过后,经办人员将回执扫描上传至省中心审批。
2.省中心对受托银行上传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省中心将直接支付到收款人的收款账户。
经办银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图片来自青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音符
1.付款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先合并账户再提取。
2.凡符合提取条件,但有未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贷款逾期被冻结,需要部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再次申请按月还贷业务)的,申请日前12个月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正常按月归还。
4.所购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5.申请材料不能即时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提取申请人。
6.购买商品房的职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需要办理注销备案的,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信息申请表》,并返还从该房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7.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规定,真实、有效、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