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青海省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清单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书原件;
(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3份;
(4)预付房款收据原件。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及注意事项贷款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住房公积金及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且单位不存在拖欠情况;
2.低于法定退休年龄的;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真实的购房行为和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符合“中心”规定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释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或其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名称中有未清偿的担保;
(2)信用卡仍有逾期金额;
(3)仍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个人商业贷款(含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卡连续5期(含)以上或9期(含)以上逾期;
(6)信用记录中的坏账、损失或逾期贷款被担保人记录;
(七)因信用不良被起诉或仲裁,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八)利用各种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
2.商业贷款结清后申请商转公贷款,必须在商业贷款还清后3个月内申请。
3.贷款发放时,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新发放的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对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不调整贷款利率,次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