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重生之骷髅人生2022-08-14  8

青海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青海省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清单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书原件;

(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3份;

(4)预付房款收据原件。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及注意事项

贷款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住房公积金及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且单位不存在拖欠情况;

2.低于法定退休年龄的;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真实的购房行为和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符合“中心”规定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释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或其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名称中有未清偿的担保;

(2)信用卡仍有逾期金额;

(3)仍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个人商业贷款(含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卡连续5期(含)以上或9期(含)以上逾期;

(6)信用记录中的坏账、损失或逾期贷款被担保人记录;

(七)因信用不良被起诉或仲裁,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八)利用各种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

2.商业贷款结清后申请商转公贷款,必须在商业贷款还清后3个月内申请。

3.贷款发放时,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新发放的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对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不调整贷款利率,次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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