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
个人征信报告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未偿还逾期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信用卡透支逾期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贷款时,申请人近两年贷款逾期达到6期的,不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学生贷款逾期已结清,不作为个人信用评估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