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关爱来穗人员和支持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

公共物品2022-08-14  7

广州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关爱来穗人员和支持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关爱来穗人员、支持复工复产的十项措施

日前,广州市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关爱广州人民、支持恢复工作生产十项措施”。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农民工服务管理,大力推进融入,关心和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帮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恢复工作生产,推动形成农民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措施。根据来穗人员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广州市制定了十项措施,关心来穗人员,支持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问题。

第1条。暂缓办理积分制落户手续。

对于已取得2019年度积分入户资格,目前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延期。疫情防控期间已过期的居住证、迁入许可、广州市户籍信息卡等相关材料,不需要补办预约业务。对于迁出地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无条件更换过期的迁入证。

第二条居住证延期实施。

自2020年1月1日起,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届满,但逾期未签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完成居住证签注手续的,视为及时签注居住证;对2020年1月1日前未办理居住证并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30日内(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延长至2020年1月1日,连续计算。

第三条优化2019年公租房分配流程。

根据计划,我们将充分利用微信、QQ、电话、短信等零接触沟通手段。及时告知申请人工作进展和分发结果,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现场业务,降低病毒感染风险。

第四条对来穗人员申请便民服务实行积分制。

指导各区镇(街道)以人为本,为广州人员申请积分提供便利服务。采取“事前承诺”、“事后审核”的方式,为暂时不能回广州的人员提供委托办理服务和双向送达服务。在相关信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来穗人员可委托他人全权代表办理积分或EMS邮寄原件,为后续积分制入学、入户争取时间。

第五条丰富“来穗通”小程序的应用功能。

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微信小程序“来穗通”在线服务功能,引导来穗人员通过手机在线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信息变更、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积分制服务、进度查询等业务,为来穗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第六条压实出租屋业主防控主体责任。

明确出租屋所有人(代理人)是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必须负责督促、提醒承租人及时完成个人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配合社区(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出租屋业主(代理人)不要主动变更租赁合同,在能力范围内适当降低承租人租金。

第7条整合网格中的对等服务。

指导镇(街道)组织基层网格员、出租屋管理员开展“三人工作组”现场巡查,提醒引导来穗人员自觉申领和使用“穗康守则”,结合实际协助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服务照料工作。

第八条发挥主流媒体的主导作用。

继续在广州广播电视台热点时段播出走马字幕,引导广大游客和出租业主严格落实出租屋疫情防控措施。及时整理收集来穗人员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在防疫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和工作成果,联系社会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第九条利用自媒体阵地传递权威信息。

以广州局门户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广州来穗局”为平台,开设“把广州职工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防疫专栏,转发各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措施,收集各类用工企业专场网上招聘会信息,帮助广州职工妥善解决疫情期间的求职问题。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含来穗通)添加“穗康码”入口链接及说明,提醒来穗人员配合“穗康码”分色标识做好分色认证管理工作。

第十条筑起心理“抑制”的防线。

在该局门户网站增设“心理健康调适”专栏,转发卫生部门专家学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心理调适的科普知识:《新冠肺炎全民心理健康手册》、《新冠肺炎疫情心理调适指导》、《新冠肺炎期间居家隔离人员心理健康指导》等,并详细讲解疫情期间包括来穗人员在内的居民常见心理问题如何调整,以增强认知,吸收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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