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的通知
市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2020〕1号)精神 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2020〕2号),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一、救济政策
(一)对租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物业进行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人),免收2、3月份物业租金。如果当前租金已经收取,可以延期到下一个租金支付周期。
(2)4、5月份物业租金减免问题,我局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明确。
二。工作要求
(一)增强大局意识,确保落实到位。
1.各业主单位收到文件后,应积极与承租人沟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附件1)的规定,核对承租人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和承租人出具的商事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租金核减条件的,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租金核减的期限和期限。
2.承租人转租业主单位房产的,按下列意见处理:
(一)最终承租人为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单位应减免相应物业租金,确保最终承租人享受市政府租金减免政策。转租人(即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下同)将收集最终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承租人的声明函、转租合同复印件、商事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然后出具《物业转租减租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承诺对最终承租人减租不低于其享受的减租金额。业主审核后,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期限和减租。
(2)如果最终承租人不属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无论转租人是否符合减免条件,相应物业都不能减免租金。
(2)完善内控制度,做好明细账目。
业主单位要完善内控制度,认真把关,把租金减免工作做实、做细;要建立租金减免台账,及时收集、记录、反映相关信息,避免出现不规范情况。
(3)严格组织纪律,按时报到备案。
各业主单位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将2、3月份租金减免情况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表》(附件4)报市财政局(行政资产管理处)备案,并以“主管部门名称+租金减免表”为标题将电子表格发送至gzczzcc@gz.gov.cn(上述附件电子版可在广州市财政局网站通知)。
三。其他事项
各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规划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文件
2.房客的声明信。文件
3.物业转租减免租金承诺书。文件
4.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表。电子表格文档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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