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入出境停留管理措施温馨提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为协助在粤外国人准确掌握疫情期间外国人出入境、停止居留、签发通行证等相关信息,合理安排个人行程,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外国友人:
1。外国人仍可正常出入境,但应提前查询口岸和目的地政策。
目前,除我省部分口岸暂时关闭外,大部分口岸边检签证机构仍在正常运行,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未作调整。外国人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以正常出入境,但建议出行前查看具体口岸开放情况。鉴于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疫情实施了相应的出入境管控措施,如有出境需求,建议提前了解清楚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对人员入境的规定和做法,避免因无法入境而造成的成本和时间损失。获准入境国家或者地区的,应当提前到达出境口岸,留出足够的时间供有关部门查验;已出现发热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不适合国际旅行。应立即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并向当地主管部门如实说明近期活动情况和密切接触人群,以便有关部门迅速采取调查措施。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继续为外国人提供办证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各地出入境办证大厅暂停部分业务,但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继续为有需要的外国人提供签证、停留和居留证件办理服务,保障外国人合法停留和居留权利。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结合当地防疫政策调整办证服务。外国人可以提前预约,合理安排办证时间。广东省各市可办理外国人签证和居留停止证明的出入境办证大厅位置及联系方式见附表。
三。因疫情防控造成逾期滞留的,将视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中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应在签证和居留许可到期前离境。如需在中国停留,应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手续。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因疫情防控难以按时出境,无法及时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手续的,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对逾期居留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外国友人应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防疫工作,避免前往疫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家中勤通风,外出时戴口罩,尽量避免与人面对面交流。如有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遇问题,可联系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安机关或驻华使领馆寻求帮助。
附件:
1.广东省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点信息列表
2.广东省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医院
3.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信息一键链接(https://www . nia . gov . cn/n 794014/n 1050176/n 1077211/n 1215569/index . html)(可查询各国各地区临时入境管制措施及我国口岸交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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