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广州用人单位月社保申报缴款时限能延期吗
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市用人单位每月社保申报和缴纳时限可以延长吗
企业的职工因疫情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三个月后缴纳,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延长期内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
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月及时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疗待遇。
如需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查询等相关业务,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www.etax-gd.gov.cn)。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申报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不去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在次月5日前进行批量申报。
小编提醒: 社保缴费年限关系到积分入学和积分入学,请勿中断或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