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在具有相关摄影资质的影楼拍摄的居住证照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照片信息。
(4)申请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
(5)根据申请原因,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准确载明居住证申请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以及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的情况。
证明材料的种类如下: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酒店等出具的住宿证明。,或业主与租客签署的入住手续证明。
住在有自己(直系亲属)产权的房子里。流动人口在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居住满半年,并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办理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即房屋产权证核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领居住证半年。
流动人口居住在其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的,受理单位可以通过系统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通过系统核查和信息共享无法核实直系亲属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的材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姻亲)、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有: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户口簿、卫生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可以体现直系亲属。申请人可以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低保材料。〕
(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近一年在居住地辖区连续缴纳半年社保缴费清单等。
(三)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取得学籍就读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提供本人的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连续就读的其他材料。
[处理流程]
(一)持实际居住地街(镇)向广州市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
(一)来穗人员到达广州后,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居住街道(镇)的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
(2)对符合登记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居住地址的,登记居住信息后出具《居住登记回执》。
(3)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在居住地镇街人社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2)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自助申报系统办理;
(3)或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办理居住证。
[收集过程]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在穗人员和申领地街道(镇)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东省居住证。
代为收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具体事宜可咨询现场经办人员或查看验收单上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