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赠款和特别赠款
申请时间:每年春秋两季在15天内向幼儿园申请助学金。
申请程序:
1.受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由幼儿所在幼儿园现场审核后返还家长):
(1)填写《黄浦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
(2)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子女户籍证明需提供户口簿首页、首页、本人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文件、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园接受孩子的申请进行初审,然后提交给幼儿园资助工作小组审批。将享受学前资助的幼儿名单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照片存档。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区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黄浦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黄浦区学前教育优先补助汇总表》(附件2);
(3)《黄浦区学前教育专项补助汇总表》(附件3);
(4)上述第一点的申请材料。
3.幼儿园应当将享受补助的幼儿信息录入国家补助系统学前教育补助子系统,并做好学前教育补助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
4.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完毕后,将《黄浦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和上述第一点中的申请材料退回幼儿园存档。
有资格获得一般赠款的受让人
申请时间:每年春秋学期日,家长根据幼儿园的通知向所在幼儿园申请资助。
申请程序:
1.受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由幼儿所在幼儿园现场审核后返还家长):
(1)填写《黄浦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
(2)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子女户籍证明需提供户口簿首页、首页、本人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文件、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园接受孩子的申请进行初审,然后提交给幼儿园资助工作组审批。将享受学前班补贴的幼儿名单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将《黄浦区学前教育一般性补助汇总表》(附件4)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
3.上述相关申请材料由幼儿园直接备案。
4.幼儿园应当将享受补助的幼儿信息录入国家补助系统学前教育补助子系统,并做好学前教育补助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
助学金分配: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全部材料后,对优先助学金和特别助学金受助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审核工作于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完成。批准后,补助资金将与符合一般补助者一并拨付。
附:1。黄浦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文件
附:2。黄浦区学前教育优先补助汇总表。文件
附:3。黄浦区学前教育专项补助汇总表。文件
附:4。黄浦区学前教育一般性补助汇总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