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获得优先和特殊资助对象的,在每年春秋开学后15天内向所在幼儿园申请资助。
对于符合一般资助资格的学生,家长将根据幼儿园的通知,在每个春秋学期向其幼儿园申请资助。
资金支付程序:
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幼儿园账户。各幼儿园在收到补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受补助幼儿的账户,由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或抚养人在补助签字单上签字确认。幼儿园将签字表和补助发放统计表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