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动车规则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热点问题解答

1。电动自行车如何注册上牌?不需要考驾照?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在我市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进行登记,并取得号牌。具体登记要求以市公安局发布的《佛山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为准。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3C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后可在本市使用;对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存量进行过渡期管理。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3C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2。电动自行车注册有什么要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我省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实行全省统一。《条例》明确要求,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籍。首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车主应当向居住地非机动车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和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登记可结合《佛山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办理。

3。开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戴安全帽吗?

《条例》明确,在我市,电动自行车应当带头盔行驶。在制定规定的调查和征求意见时,公众普遍认为正常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为了维护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有必要要求驾驶员和骑行者佩戴安全帽。

此外,考虑到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一些危险驾驶行为,如随意占用机动车道、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追尾等。,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同时,根据交通事故数据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多数死亡原因为头部颅脑损伤。因此,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条例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骑行者必须佩戴安全帽。

4。电动自行车需要保险吗?保险费用高吗?

条例鼓励我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与普通自行车相比,电动自行车的速度更快、更灵敏,容易与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碰撞。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相关保险,有利于保护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次调研论证,《条例》第七条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者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相关保险”,不要求强制购买保险,充分尊重公民的选择权。

保险费用由各保险公司决定。据了解,目前电动自行车有三种保险,分别是53元/年、105元/年、175元/年,保额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保险公司)。

5。电动自行车不能载人吗?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城市道路上搭载成年人,但可以搭载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不得搭载超过一人。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载人。但是,如果安装了固定的安全座椅,身高一点二米以下的儿童可以乘坐。在其他道路上不得搭载超过一人。因此,《条例》明确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成年人。

6。允许电动自行车改装安装遮阳篷吗?

《条例》第十二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动自行车上拼装、改装、安装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意见》(石国建标创〔2019〕53号),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并严厉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组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拼装、非法安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必须予以禁止。

7。电动自行车往哪边走?如何保证随车出行的安全性?

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如果非机动车道被遮挡或者没有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但要注意避让机动车道,确保行车安全。

8。开电动自行车有什么要求?年龄限制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必须年满16周岁。”《条例》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16岁以下的人不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

9。管制路段是如何划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道路交通活动直接相关的决定,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告”,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征求公众意见”。《条例》第六条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规定限制或者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管制路段。或者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规划、调整管制路段时提出意见。在提出意见前,应当征求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或者提出规划调整管制路段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实施。“道路管制期间,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10。电动自行车充电有什么要求?企业、村、居委会如何合作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车主安全防火意识薄弱,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堵塞共享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私自拉电线等火灾隐患。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充电线路老化、电池短路、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不匹配、充电时间长、充电电压不稳定、充电环境随意等。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和消防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城市的居民小区和村庄。《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的消防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检查管理区域,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发现电动自行车堵塞消防通道、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当予以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和派出所报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十一。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或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的人可以不受处罚吗?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与机动车不同,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的执法力度也不同。为培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起草部门拟在交通繁忙、电动自行车集中的路段设立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学习点,让驾驶人通过自愿协助交通分流、进行安全劝导等方式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建立“以学促管”,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12。非法曝光怎么操作?

《规定》明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拒绝或者逃避交通警察检查、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受到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将违法曝光数据及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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